省招委、省高招办、省教育厅之间存在明确的上下级隶属关系。
省招委是领导机关,其主任通常由省政府副省长担任。省招办是省招委的办事机构,即省招委办公室。
省教育厅是省政府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大专院校和职业院校的招生工作。
省招办代表省招委行使职权,并且隶属于省教育厅的领导,具体负责每年的大专院校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综上所述,省招委是领导机关,省教育厅是省招委的下属行政部门,而省招办则是省教育厅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具体的招生工作。这种关系确保了招生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保证了招生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