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优秀党员时,关于党员应到人数的要求,可以总结如下:
超过一半
党员应到人数应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才能开始评选。这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召开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党员、恢复党员权利等,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会议有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方能通过。优秀党员推选、党员代表推选等参照执行。
三分之一
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支部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一般是按照15%-30%来确定优秀,其中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改结束当年不超过15%,先进基层党组织不超过30%。建议按照上级党组织具体要求执行。
特定比例
评选名额为党员总数的10%。党支部成立由5~7人组成的先进评选小组,其中支部书记任组长,另选一些办事公道、做事认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党员代表为成员。
人数限制
党支部人数≥10人的,可评选2名优秀党员;党支部人数<10人的,可评选1名优秀党员。
建议
具体的评选要求和比例可能会因地区和党组织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上级党组织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结合上述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