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追责问责处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通报
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改组
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且不能自行纠正的,予以改组。
行政处分
一般违规行为: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等。
严重违规行为:降级、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
触犯法律法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党纪处分
滥用问责或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其他处理方式
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罚、罚款、拘留、拘役、劳动教养等。
晋升限制
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降低级别。
问责程序
线索收集:通过举报、检查、调查等方式。
线索核实: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核实,确有违规行为的,纳入追责问责范围。
苗头性问题处理
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纪律追责问责应坚持实事求是、权责对等、依规依纪的原则,实施精准问责,既体现问责力度,又体现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