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受奖民主评议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客观公正评价:
民主测评和组织评定应基于党员的日常表现,结合评星定级、积分管理等,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和确定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实事求是:
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充分发表意见:
党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人人平等:
坚持人人平等原则,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评议标准面前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要用好民主评议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不合格党员按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对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且本人不能正确认识错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置。
组织党员评议:
组织党员对党支部班子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班子的重要依据。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立功受奖民主评议的公正性、客观性和有效性,促进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自我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