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小学教师在五年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如下:
总学分要求 :五年周期内,中小学教师需修满 360学分。
新任教师的特殊要求
新任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
班主任的特殊要求
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每5年周期内,需额外完成一定学分的继续教育。
学分的获取方式
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通过全员集中培训、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校本培训和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等方式获取。
建议:
新任教师应充分利用试用期培训的机会,确保考核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
班主任教师应关注每5年周期内的额外培训要求,确保完成规定学分的培训。
教师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取学分,以灵活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