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退休警察的警衔安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安排如下:
警衔津贴的发放
警衔津贴是按月发放的。
对于在警察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警衔的保留与取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
如果退休警察因故被开除或调离警察工作岗位,其警衔将不予保留。
警衔职务的转化与晋升
退休警察的警衔职务可以根据其在公安机关工作期间的表现和职务晋升情况予以保留、转化或晋升。
对于退役军人转业的退休警察,其退役时间和部队级别也会对警衔安排产生影响。
特殊情况下的安排
对于在公共安全领域做出卓越贡献的退休警察,中央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特别安排并授予相应虚衔。
综上所述,中央对退休警察的警衔安排综合考虑了警衔津贴的发放、警衔的保留与取消、警衔职务的转化与晋升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安排,旨在保障退休警察的权益,同时使其能够继续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