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龙哥事件是指 2018年8月27日晚在江苏昆山市发生的一起反杀案件。案件的主角是刘海龙(外号“龙哥”),他因酒后驾驶宝马轿车与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并在冲突中持刀攻击于海明。在自卫过程中,于海明夺过刘海龙的砍刀,并捅刺了刘海龙,最终导致刘海龙死亡。
案件背景
2018年8月27日晚上21时30分许,江苏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与顺帆路路口发生伤人案件。
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最终导致宝马车主刘海龙死亡,骑车人于海明受伤。
事件经过
刘海龙醉酒驾驶宝马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刘海龙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宝马车上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后,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
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
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
后续处理
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
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
公安机关认定于海明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昆山龙哥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正当防卫法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最终导致《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条款的进一步阐释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