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排水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排水设计原则
路面排水设计应根据公路等级、降水量、地形、地貌、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合理布置排水设施,构成完整、畅通的排水体系,确保路基、路面稳定和行车安全。
排水分类
路面排水包括路表排水、中央分隔带排水及路面内部排水。
最小纵坡和横坡
路面最小纵坡、横坡应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确定。
排水设计重现期
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排水设计重现期应为5年;对二级、二级以下公路,宜为3年;对于多雨地区的高速公路或特殊路段,根据需要可适当提高。
穿越乡、镇的公路排水
穿越乡、镇的公路其排水宜按乡、镇排水规划进行,一般采用排水沟、雨水井、连接管引入排水干管。
路面内部排水系统
路面内部排水系统用于排除通过路面接缝、裂缝或空隙,或由路基或路肩渗入并滞留在路面结构内的自由水,包括沿路面边缘排水系统和排水基层、排水垫层等三个部分。
路基排水
路基排水分为地面排水和地下排水,规定包括查明水源、制定规划、防重于治、防治兼顾,并与农田水利相结合。视降雨量,可以不设或设计多道截水沟。
截水沟
挖方截水沟和填方截水沟的纵坡不宜小于0.5%,长度以200~500米为宜,超过500米时,中间合适位置应增设泄水口,由急流槽或急流管分流排引。横断面一般采用梯形,边坡坡度为1:1.0~1:1.5,沟底宽度和沟深不宜小于0.5米。
排水设施规划
排水设施要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讲究实效、注意经济,并充分利用有利地形和自然水系。路基排水沟渠的设置,应与农田水利相配合,必要时可适当地增设涵管或加大涵管孔径。设计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重点路段要进行排水系统的全面规划,做到路基路面综合设计和分期修建。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农村道路在不同气候和地形条件下的排水效果,保障道路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同时考虑到与农田水利设施的结合,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