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立功到地方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置优待
安置地选择权:立功退役军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安置地,包括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增发退役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立功等级,月退役金计发基数会有不同程度的增发,具体为:
三等功:增发5%
二等功:增发10%
一等功:增发15%
考核安置
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在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下,退役士兵的服役表现会根据立功受奖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具体加分标准为:
个人嘉奖:每次0.5分
三等功:每次10分
二等功:每次20分
一等功:每次40分
招录招聘优待
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立功受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享有优先权
其他优待
医疗救助:立功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教育培训:提供职业培训和教育支持
住房补贴:根据个人情况可能获得住房补贴
名录载入地方志:二等功以上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体现对他们的认可和荣誉
节日慰问和补助金:在重大节日期间,立功退役军人可能会获得慰问和补助金,但这不是常态化待遇
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
逐月领取退役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且退役金计发比例会相应增加
这些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军人贡献的认可和对其生活的保障,帮助立功退役军人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应有的待遇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