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未整改到位的处罚措施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般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时
生产经营单位逾期未整改安全隐患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按照规定要求整改合格。
特定行业或情况
对于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等情形,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动上报但未及时整改
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的隐患,按规定及时整改的,免予处罚;
未及时整改但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动上报的,从轻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上报但监管部门发现或群众举报属实的,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企业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将面临从罚款到停产停业整顿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具体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企业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