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
应缴纳的保障金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 1.7%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90%。
如果残疾人比例低于1%,则按90%征收;
如果残疾人比例在1%-1.5%之间,则按50%征收。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计算应缴纳的保障金基数以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准。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示例
假设某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就业。
应缴纳的保障金 = (200人 × 1.7% - 0人) × 80000元 = 272000元。
建议
用人单位应认真计算并按时缴纳残保金,以确保合规并避免不必要的罚款。
对于新成立的单位或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一年的单位,需要特别注意计算方法和残保金的缴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