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条件包括:
动物来源清楚
自繁自养的养殖户必须到当地农业服务中心备案,且养殖生产档案填写齐全。
短期育肥的养殖户必须提供购入动物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且养殖生产档案填写齐全。
本辖区未划为疫区疫点 。
临床检查健康
动物必须经过临床检查,确认健康。
持有有效免疫证明或免疫档案
动物必须持有有效的免疫证明或免疫档案,且免疫时间在有效期内,并佩戴动物免疫标识。
国家规定需要检测疫病的实验室检测报告
对于国家规定需要检测的疫病,动物必须经过实验室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运输动物车辆备案
运输动物的车辆必须在《牧运通》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系统备案。
其他特定要求
对于供屠宰和育肥的动物,达到健康标准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的动物,必须来自非疫区、免疫在有效保护期内,并经群体和个体临床健康检查合格。
未达到健康标准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必须经过实验室检验合格。
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的原产地无规定疫情,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毒。炭疽易感动物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炭疽沉淀试验为阴性,或经环氧乙烷消毒。
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达到动物健康标准。
骨、角等产品的原产地应无规定疫情,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
综合以上条件,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申请和发放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健康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