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贸市场改建后,原有商户的安置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定点安置
定点安置点优先安置原农贸市场经营户,暂不接受其他经营户报名。
安置为一户一个摊位,原农贸市场同一经营户有两个摊位以上的按一个摊位安置。
安置期间摊位不许转让,一经发现安置的经营者相关信息不符情况,将收回摊位,取消安置资格。
安置点按照公布的摊位数受理报名登记,报满截止。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安置报名登记,搬迁时按先后搬迁优先选择摊位。
自行安置
经营户不需要定点安置的,可自行安置。
临时安置
在市场改造期间,可能会提供临时安置地点,如老公安局院内或县环卫所停车场,并搭建简易大棚(钢架)。
政府部门可能会引进社会力量在锦泰宾馆院内搭建临时过渡市场,满足商户经营及市民购物的需求。
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需要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建议
提前规划:商户应提前了解政府的安置政策和方案,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
沟通协商:商户可以与政府部门或市场管理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自己的安置需求和期望。
选择安置方式: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安置方式,如定点安置、自行安置或临时安置。
关注政策变化:在安置过程中,商户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了解和调整自己的安置计划。
通过以上方式,可以确保农贸市场改建后原有商户能够得到妥善安置,并满足其经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