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分为 五级,具体如下: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这一级保护要求较低,适用于保护范围较小、重要性较低的信息系统。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他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这一级保护要求适中,适用于保护范围较大、重要性较高的信息系统。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重要信息系统及其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这一级保护要求较高,适用于保护范围广泛、重要性极高的信息系统。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这一级保护要求非常高,适用于保护范围特别广泛、重要性极高的信息系统。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这一级保护要求极高,适用于保护范围极大、重要性极高的信息系统,这些系统一旦遭到破坏,将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综上所述,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从一级到五级,保护强度和保护范围逐级递增。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