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汉字是指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的汉字,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经过整理简化的字:
这些字是由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以字表等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例如,《简化字总表》中正式公布的简化字。
未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这些字是未被简化但仍被认可的汉字,在规范汉字文本中可以使用。例如,《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未被淘汰且仍在使用的异体字。
此外,规范汉字不包括以下几类:
已被简化的繁体字:在当代社会用字系统中,繁体字不被视为规范字,如果在规范字文本中夹杂使用繁体字,会造成混乱。
已废除的异体字:除了在特定情况下(如文物古迹、姓氏中的异体字等)被允许保留或使用外,大部分异体字已被废除。
二简字:1977年曾公布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不久后被废止,其中的字不再被视为规范字。
错别字和生造字:这些字不符合规范汉字的标准,不应在正式场合使用。
综上所述,规范汉字主要包括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整理简化的传承字,而不包括已被简化的繁体字、已废除的异体字、二简字以及错别字和生造字。在使用汉字时,应当遵循这些规范以确保文字的正确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