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议党员时,把握优秀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比例控制
党组织在评定优秀党员时,最终确定的优秀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每位党员在民主测评环节得到的优秀评价也应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
明确标准
各级党组织应根据不同领域、行业和岗位党员的实际,制定个性化的评议内容和标准,以提高评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过程公正
党员自评应真实、诚恳,不作假、不遮掩、不摆功,敢于正视自己的不足。
党员互评应客观、实事求是,敢于直面问题,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民主测评应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全体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综合评定
党支部在综合评定时,应严格把握30%的优秀比例,对当年受过党纪处分、党内红黄预警或有其他严重问题的党员,评议为不合格。
避免极端
评议过程中应避免“只评优不评劣”,确保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慎重稳妥的处理,坚持教育为主、处理为辅的原则,采取帮扶帮教、谈话提醒、定期考察等措施,促进其教育转化。
通过以上原则和措施,可以确保评议党员的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真正发挥民主评议在党员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