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与2020年平行志愿的主要区别如下:
志愿单位
2020年:以“院校”为志愿填报单位,1所院校即为1个志愿。
2021年: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1个院校专业组即为1个志愿。
志愿数量
2020年:普通类本科批设置10个院校志愿,其他批次平行志愿设置数量未明确提及。
2021年:普通类本科批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其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均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
填报要求
2020年:未明确提及选考科目的填报要求。
2021年:考生填报志愿时,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拟填报院校及其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中,选考物理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
这些区别主要在于志愿单位的改变、志愿数量的增加以及填报要求的明确化。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要更加细致地考虑自己的选考科目与目标院校的匹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