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是 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且需要包含以下信息:
1.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 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4.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因此,没有生产厂家信息的食品包装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不合格产品。如果发现食品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信息,消费者应谨慎购买,并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生产或销售此类产品的商家可能会面临责令改正、停止生产销售、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