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作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作灌水试验。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各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
采暖系统安装后,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应小于0.3MPa;
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使用塑料管及塑料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做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表1水压试验压力规定MPa和调整应符合表2的规定。锅炉上装有2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1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附录A。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
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表3.2.5的规定。
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外径相同。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