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上的号是指 案件的唯一标识,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案号的基本要素通常包括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和案件编号。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案号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具体格式为“(立案的年份)+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例如,一个裁判文书的案号可能是“(2020)最高法+民申+1103+号”,其中:
“2020”表示收案年度;
“最高法”表示法院代字;
“民申”表示案件类型代字,即民事申述;
“1103”表示案件编号;
“号”表示案号的结尾。
通过案号,可以快速准确地找到并了解特定案件的详细内容和法律依据。裁判文书上的案号也通常在文书开头处注明,方便查阅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