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公司与Google公司之间的竞业限制案:
微软公司在雇用Google公司前员工时,要求他们签署一份竞业限制协议,禁止他们在Google公司从事与微软公司竞争的工作。Google公司认为这种竞业限制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对其进行了诉讼。
苹果公司与高通公司之间的竞业限制案:
苹果公司与高通公司之间存在专利许可协议,其中包含了竞业限制条款,禁止苹果公司使用高通公司的技术在竞争对手的产品中使用。这被认为是对市场自由竞争的限制。
美国莱斯大学与IBM公司之间的竞业限制案:
莱斯大学的一名教授在IBM公司工作期间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禁止他在离开IBM公司后在同行业的竞争公司工作。这被认为是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竞争限制。
微软公司与亚马逊公司之间的竞业限制案:
微软公司要求其前员工在加入亚马逊公司之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禁止他们在亚马逊公司从事与微软公司竞争的工作。这被认为是对市场自由竞争的限制。
通用电气公司与西门子公司之间的竞业限制案:
通用电气公司在雇用西门子公司前员工时,要求他们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禁止他们在离开通用电气公司后在同行业的竞争公司工作。这被认为是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竞争限制。
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之间的竞业限制案:
高通公司在与苹果公司签署专利许可协议时,要求苹果公司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禁止苹果公司在离开高通公司后使用高通公司的技术在竞争对手的产品中使用。这被认为是对市场自由竞争的限制。
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毛某某竞业限制纠纷案:
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抖音直播游戏推广业务,毛某某等7人系该公司游戏推广员工。双方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竞业期为离职后一年,竞业限制补偿金1800元/月,违反约定需承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竞业限制违约金。毛某某等人离职后进入苟某设立的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致使该科技有限公司难以继续经营。该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毛某某等人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10万元。
沈某与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沈某于2012年5月22日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沈某的岗位为人事经理。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载明“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但双方并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的前提是双方有竞业限制的约定,故法院对沈某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李某某与昆山某模具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李某某于2019年10月11日入职昆山某模具公司,从事喷砂、保护等方面工作。后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未签订保密协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从事的工作并非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且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接触公司商业秘密,故认定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并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张某雷与某体育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张某雷入职北京某国际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任教学研发中心总经理,负责教学教研管理。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张某雷离职后,其妻投资的天津某冠公司的经营业务与某体育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法院认定张某雷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这些案例涵盖了竞业限制协议的合法性、适用对象、补偿金问题以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认定等多个方面,对于理解竞业限制条款及其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