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主要由以下七个基本要素组成:
生态文化:
指人类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循自然发展规律、经济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人自身发展规律,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作的全部努力和所取得的全部成果。
生态产业:
作为发展与环境之间矛盾激化的产物,是人类对传统生产方式反思的结果。生态文明要求生态经济系统必须由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转向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综合效益,以人类与生物圈的共存为价值取向来发展生产力。
生态消费:
涉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以实现可持续消费。
生态环境:
指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包括空气、水、土壤、森林、草原等各种生态系统及其组成的地球生物圈。
生态资源:
包括自然资源和生态服务,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生态科技:
指应用科学技术手段来保护、恢复、改善和管理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技术。
生态制度:
指为了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
这七个基本要素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生态文明的完整体系。通过这七个要素的协同发展,可以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