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分优差班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也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尽管有些学校可能会以学生的学业水平、兴趣爱好、特长等因素进行分班,但这并不改变分优差班本身的违法性。分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
此外,分优差班可能会给一些学生带来心理上的压力,甚至可能导致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故。因此,从法律和教育公平的角度来看,学校分优差班是不被允许的。
建议学校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以保障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