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是一项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扶养老人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发【2018】41号文件第七章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扣除一位或多位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无论赡养一位还是赡养两位老人,可以扣除的标准定额都是一样的。具体来看,以下是相关的内容:
1. 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的标准为2000元。
非独生子女家庭:每月可扣除的总额度仍然为2000元,但需要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人分摊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每月1000元。
2. 赡养人的限制条件:
年满60周岁:只要被赡养的老人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主体包括所有拥有赡养扶助父母义务的子女,不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还是继子女。
3. 其他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纳税人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的相关支出,包括学费、书费等。
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扣除自己继续教育的相关支出,如培训费用、考试费用等。
大病医疗:纳税人可以扣除用于大病治疗的相关支出,包括医疗费用、药费等。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可以扣除自己在购房过程中支付的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租房者可以扣除支付的住房租金。
4. 预缴税款时未扣除的问题:
如果上一年度符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在预缴税款时未将其扣除,可以在后续年度中进行补扣。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一个和两个并没有区别。纳税人只要符合规定的扣除条件,无论是赡养一位还是赡养两位老人,可以享受相同的扣除标准。此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还包括其他方面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扣除政策,减轻个人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