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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史中的法治人物?

四史中的法治人物包括:

李斯:

战国末期楚国上蔡人,著名的法学家、政治家、思想家。他推崇法家思想,对巩固秦国的专制统治起到了重要作用。

李悝:

又名李克,是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推行了“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并编纂了《法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

商鞅:

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是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之一。他在河西之战中立功,后获封商于十五邑,被称为商君。

管仲:

约前723年-前645年,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周穆王的后代。他曾任国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五霸之首。

皋陶:

约公元前2280年-约公元前2170年,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他曾被舜任命为掌管刑法的“理官”,以正直闻名,制定了刑法和教育,帮助尧、舜、禹推行“五刑”、“五教”。

这些人物在中国历史上对法治思想的推广和实践有着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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