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碑文时,应遵循以下格式和原则:
显妣/显考:
对于母亲过世,应使用“显妣”一词,表示母亲;对于父亲过世,则使用“显考”一词,表示父亲。
姓名:
在显妣或显考之后,应写上母亲或父亲的姓名。
去世日期:
在姓名之后,写上母亲的去世年月日。
立碑人:
列出所有子女的名字,按照长幼顺序排列。
其他信息:
如果父亲再婚,可以在碑文下方注明继母的名字,但应确保不违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法律规定。
例如,对于母亲过世的墓碑,碑文可以这样写:
```
显妣 某某某孺人之墓
子女:
长子:姓名
次子:姓名
女儿:姓名
立碑人: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立碑时间:年 月 日
```
对于父亲再婚的情况,如果继母也在碑上,可以如下表示:
```
显考 某某某大人之墓
子女:
长子:姓名
次子:姓名
女儿:姓名
继母:姓名
立碑人: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立碑时间:年 月 日
```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碑文内容,并确保尊重当地文化和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