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操办原则
领导干部应遵守从简、节约、廉洁的原则,抵制不良风气,如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宴请规模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100人(10桌),合办不得超过200人(20桌)。
丧礼提倡不办答谢宴,如举办,人数不得超过100人(10桌)。
禁止行为
禁止邀请与举办者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单位人员或管理服务对象参加。
禁止大操大办,禁止铺张浪费,禁止借机敛财,禁止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
禁止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公务用车或其他公共资源。
禁止在婚丧喜庆事宜中举行封建迷信活动。
报备制度
领导干部需按规定填报报备表,及时报备操办时间、地点、范围、标准等情况。
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开除党籍。
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领导干部。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的行为,确保廉洁从政,并促进社会的节俭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