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采集、编辑、发布新闻信息时应遵守的行为规范,旨在确保新闻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客观性。以下是一些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事例:
有偿新闻
《西部时报》记者李静未经报社同意,私自前往甘肃省合水县进行所谓“采访”,并以负面报道相要挟,敲诈合水县政府及施工单位共计26万元。
虚假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关于重庆市酉阳县工业发展失败的失实报道,该报道未进行深入采访和核实。
黑龙江晨报刊登了关于穆棱市电视台记者编造的假新闻,该事件未经过核实,黑龙江晨报未经核实修改标题后刊登了该报道。
侵犯隐私
在杭州K192路公交车上,一位年轻小伙因未给怀抱孩子的妇女让座,被其丈夫连扇耳光,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关于“道德暴力”的讨论。
敲诈勒索
《中国改革报》记者王清机违规向多家食品企业收取所谓“质量监督跟踪单位公告费”,并向某医院收取8万元“宣传费”。
采编与经营不分
张家口日报社将采编与经营人员及业务混合管理,违反了“采编与经营严格分开”的相关规定,并强制向采编人员摊派《张家口晚报》的发行任务。
道德失范
新闻工作者在追求新闻的“新”字时,有时会侵犯个人隐私或涉及国家机密,如唐山打人事件中的新闻报道疏于对受害者影像处理,侵犯了受害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新闻工作者应遵守职业道德,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维护新闻行业的声誉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