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如下:
交纳党费的义务
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加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详细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根据标准交纳党费。
党费计算基数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仔细根据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精确无误。
具体计算基数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交纳比例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交纳时间和方式
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根据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别状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党费管理
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晰,按月上缴,并妥当保管好资料。
对每个党员的党费缴纳情况要进行记录,明确每个党员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缴纳比例、每月应缴纳数和实际缴纳数等,并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以使大家共同监督。
监督和惩戒
党组织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但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刚好对其进行指责教化。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党费的按时足额收缴,加强党员的组织纪律性,并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