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由清朝与英国于1842年8月29日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以下是《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
开放通商口岸
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商船贸易和派驻领事。
割让香港岛
英国割占香港岛,租期99年,后经协议延长。
赔款
中国需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元偿还商人债务。
关税协定
中国同意英国享有协定关税的权利,即英国商品的税率由中国与英国协商。
废除公行制度
取消中国原有的公行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领事裁判权
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即英国人在中国的纠纷由英国领事法庭根据英国法律处理。
片面最惠国待遇
英国商品在中国享有最惠国待遇,中国不得给予其他国家更优惠的条件。
取消行商制
取消因英国效劳而被监禁者的免罪“加恩释放”等条款。
这些条款严重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南京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近代史的开端,后续还签订了更多不平等条约,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