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定居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
申请人到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33号窗口或者西部大厅7号窗口预约,在预约日期内到指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配合
根据申请种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获取结果
对申请材料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呈报省厅审批部门及港澳相关部门进行核准和审批,获得结果后进行公示。
其他要求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还需提交监护人的同意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在预约日期内到指定窗口进行提交。
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及时更正或补充,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
留意申请过程中可能需要的额外手续和面见询问,以确保所有步骤都能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