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票退订收费规则如下:
因承运人的原因
旅客退票,票款全部退还,无需支付手续费。
因旅客的原因
24小时以前:支付原票款10%的退票费。
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支付原票款20%的退票费。
2小时以内:支付原票款30%的退票费。
飞机起飞后:支付原票款50%的退票费。
特殊人群
革命残废军人、持婴儿客票的旅客、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应在客票有效期内到原购票地点办理退票手续)免收退票费。
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
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误机处理
误机情况下,按误机处理,退票费为原票款的50%。
变更航班、日期、舱位等级
应在原指定航班飞机规定离站时间四十八小时前提出,全价票或头等舱可以随意改签,改签的班次有余票就可以,原则上三折以下机票不改签、不退票。四折到九折按规定变更舱位等级,收取相应手续费。变更舱位等级客票只能变更一次,再次变更,须按退票有关规定办理后,重新购票。
其他规定
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若机票后有机场盖的航班延误公章,则该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费用。
若姓名输错,属同音字错误,其它时间和航段等不变,则可向航空公司申请全退,将重新出票的白联附在退票上面,注明同音字输错,申请全退。
建议在实际退票时,查阅所购机票的具体条款和航空公司的退票政策,以确保按照正确的规定办理退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