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奋斗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案件控制:
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
治安改善:
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
群众安全感:
通过多种手段和措施,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这些目标是通过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来实现的。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广泛,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建议持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