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各类物资仓库属公司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3、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存放,对于化学性质互相禁忌的危险化学品,应分开存放。
4、第二十条 学校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点和处置,并统计上报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
5、根据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是使用地点、使用频率和对生产工艺的影响程度制定检定周期,检定周期可以3个月,6个月,12个月。一般不超过1年。
6、第十条 学校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购买纳入法规管控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研究所的公共仪器指用学校的专款购买的仪器设备,公共仪器的基本器材消耗费由研究所从运行费中开支,设备的维修费和x光管及电镜场发射枪的更换等费用由学校负责。
8、第十二条 学校应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索取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应妥善保管,并保证方便获得。
9、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10、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11、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中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规范。
12、第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储存室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内;储存室的设置不得与宿舍、食堂在同一建筑物内。
13、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14、第十一条 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需求采购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采购量应不超过一学期使用量,学校应保存危险化学品采购记录。
15、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应设置必要的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
16、凡进入我公司施工的“三队”必须与公司质安部签定《消防安全合同》,同时上报本队制定的防火防爆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员名单。
17、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18、如在公司内搭建临时工棚的,禁止生炉取暖烧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油灯和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不得乱拉电线,照明灯具每只不得超过100W.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遇到火警,会正确拉警和使用有效灭火方法进行补救。
19、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每月至少定期检查一次,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挪用,按其价格值20%予以处理,空瓶未及时更换的每瓶扣考核0.5分,情况严重者,依法处罚。
20、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1、研究所的仪器管理条例具体如下:
22、课题组用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由课题组负责其运行和维修。如果有其它组内人员要求使用,该仪器所在的组应积极配合,测试费用协商解决。
23、本单位自行检定和校准的,必须由取得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进行。
24、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定点地由法定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定。
25、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26、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风装置。腐蚀性化学品柜应设置防遗撒托盘,柜体应防腐蚀。
2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28、第七条 学校应指定一名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设立符合本校特色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存储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规范化管理。
29、第十九条 实验室使用的气瓶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30、第六条 学校应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统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31、生产车间的设备管理制度主要是: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生产设备的管理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32、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33、一.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34、专门负责仪器设备的人员在长期离开岗位时,应认真做好仪器的交接工作。由有关负责人和即将接管的技术人员共同办理交接手续。
35、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客座人员要在经过技术培训,经负责人允许后方可在固定人员的指导下操作或独立上机,并服从实验室的统一安排。遇异常情况或故障,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设备负责人反映,妥善解决。凡不遵守实验室管理条例,故意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且不听从劝告者,有关设备负责人有权提出质询或取消其操作资格,并上报研究所妥善处理。凡属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者、擅自拆卸而造成损失者、保管不妥或违反安全条例而发生失窃、灾害以及破坏者,对所造成的损失,操作人员所在组应及时进行处理,本人应作出检查,并负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自然损耗和意外事故,经研究所主管领导会同有关部门鉴定后作出结论,并在设备损坏报告单上签署处理意见,可免于赔偿。
36、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7、仪器设备应有运行记录:记录操作人员、日期、时间及运行情况等。若发生重大故障或损失,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负责人,组织修理,并详细填写报告单,经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所主管领导查清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
38、消防器材由质安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质安部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39、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质安部,由质安部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40、四.公司内“三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旅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条例、规定等各项制度,加强本队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接受公司方检查,服从管理。
41、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
42、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报,由质安部统一管理。
43、如需在公司内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时,必须在施工前到公司质安部申领《易燃易爆部位申请表》,经质安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4、第五条 学校在采购、储存、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各个环节应遵守本规范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5、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46、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47、第八条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教师和实验员应具备必要的化学专业知识,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化学品安全知识、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48、三.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49、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
50、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公司质安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1、每台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设有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操作、维修维护、改进更新和发展研制。
52、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
53、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车间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合理使用生产设备。对设备维修、保养、更换做好记录。
54、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报质安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55、无论是公共使用的仪器还是课题组负责使用的仪器,其直接看管人有义务将设备的主要技术资料及验收报告保存好。公共仪器的技术资料要送交研究所存档。
56、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5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58、未经所务会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其使用或保管的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带出本所,不得私自外借、出租或它用。凡仪器设备借出实验室者,要登记,按时归还。未经组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调换或报废组内仪器及说明书。大型设备报废前应书面上报实验室,经所务会批准后生效。
59、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第一章生产管理 一、生产纪律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规格要求生产。 2、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杜绝浪费。 3、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的工作,不得故意叼难、疏忽或拒绝班长或上级主管命令,对不服从者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处罚 4、。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5、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二、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跳工艺而产品质量,若因抢时间造成原材料浪费的按原价赔偿。 3、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4、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6、员工上岗作业时必须佩戴及使用防护用品。 三、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4、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品不进入下道工序。 5、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离开工位时必须关好水电。 四、安全生产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4、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必须注意拖线、插座、拖线是否完好,线芯是否裸露。使用活动拖线电源要注意拖线保护, 5、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6、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7、搬用起重器械的使用要注意,使用前需检查行走部分是否灵活,受力部分是否有伤痕,是否牢固。检查液压提升部分是否有效,油门开关是否灵敏液压缸是否漏油。提升重物时,必须确认重物下没有人方可操作:重物放下时,操作者必须得到指挥口令,方可放下重物,动作要慢,切不可掉以轻信。使用三角架时,必须注意固定好三只角位,并用绳连成一平面三角:提升重物时,重物必须在三角形内,以防防止翻架。 五、设备管理与维修 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2、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4、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或带缺陷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 5、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出现故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停止操作。 6、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五项纪律”。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一般故障。五项纪律: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整洁;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止,通知主管领导检查处理。 7、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8、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六、生产秩序管理 1、上班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跳过工艺流程进行操作。 2、员工在作业时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的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3、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即厂办)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 4、车间员工与班长、车间品管(即厂办)互相协作,不得争吵、相互打骂。 5、上班前员工严禁酗酒,如有上班前过量饮酒者当日不得出勤,并按旷进行工处理。 6、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经班长同意方可离开,根据情况规定时间,一周累计超过5小时,扣除相应的工资。 7、生产班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若影响了公司的总计划,自行加班完成任务。 8、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 9、严禁跨越或坐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 10、下班前必需整理清点好自己生产工具及生产设备。 11、下午下班车间负责人(即库管)负责锁好车间大门。 第二章员工管理 一、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请假必须先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由厂长签字批准后交到厂办处,方可生效;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如有急病可电话请假,上班后补上假条,并出示病历证明,若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二、清洁卫生制度 1、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 2、车间卫生由车间员工负责打扫。 3、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根治磕碰、锈蚀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检查保养好不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原始记录不记好不走。 四、其他规定 1、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 2、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九个半小时,晚上如临时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 4、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吵口打架,私自离岗等行为,违者按照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5、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 6、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7车间如遇原辅材料、施工材料等不符合规定,要及时更换全新完好材料,或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8、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仓管员,不得私自拿取。 9、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跳工艺。 10、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11、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12、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班长级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公司处理。 13、修理员在维修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原材料必须捡起。 15、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扣发当月工资。 16、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60、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
61、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62、第九条 学校应制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3、各部门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64、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由使用单位依法自行定期检定。本单位不能检定的,由有权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
6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6、某研究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研究所(包括各科研组)的所有仪器和财产属于研究所,由所长或组长设立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67、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68、第十八条 存放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当安装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张贴治安防范标识,防止盗抢或丢失。
69、第四条 学校应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纳入平安校园建设重要内容。学校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70、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普通中学(包括初中、高中、完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等)各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教学及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71、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责任制、员工培训。制定好设备使用中的的管理制度、设备的保养制度、设备检查制度和设备使用中的记录制度。
72、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3、棚内必须配有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