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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补助申请表87句

1、(一)特区津贴制度

2、深圳特区津贴的实施

3、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2)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工资套改办法是:岗位工资,按规定的工作年限直接套入相应的岗位工资档次。套改岗位工资的年限规定,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中《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附表三执行。

5、民办教师补助发放的时间为补贴每年分两次发放,一次在6月份,一次在12月份。

6、二、自己当民办教师时所写的教案本、师生合影等物证;

7、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8、在经济特区之间调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特区津贴按调入单位的标准执行;调离经济特区后,其特区津贴即行取消。

9、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10、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11、海南、厦门、珠海、汕头经济特区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实施。

12、经济特区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以下简称职级工资制);机关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具体内容见《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

13、譬如说河南,补贴发放对象为: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

14、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贴由所在县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的,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发放。

15、一、查找当时从教时的工资表并复印下来;

16、特区津贴与工资制度改革同步实施。

17、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18、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60元,随着教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教师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19、海南、厦门、珠海、汕头的特区津贴总体水平,根据全部工作人员套改后国家核定的保留工资数额确定。凡工资套改的增资水平超过国家的规定的经济特区增资数额的,在特区津贴标准中相应核减。特区津贴的发放,要适当拉开差距,不得平均发放。特区津贴标准,由特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报人事部核批。

20、(3)实施的其它内容,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执行。

21、补助金由所在县(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办教师的关心和爱护。

22、五、其它有关政策

23、三、找三个以上当年的同事、教育干部做证明,同事要求现在必须是在职或退休的公办教师,证明要附上证明人的身份证和亲笔签名。其中有一两项就可以申请了。

24、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报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县、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养老补贴发放的依据。

25、(2)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工资套改办法是:技术工人按规定的工作年限直接套入相应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档次;普通工人按规定的工作年限直接套入相应的等级工资档次。套改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等级工资的年限规定,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附表三执行。

26、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27、答:原民办教师最新通知每年补多少,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度规定,原民办代课老师按照教龄每个月,每个人每工作一年补贴40元,60元,80元不等,如广东省,重庆市,山东省等都按照国家政策进行了补贴,而我们四川省迈没有响动,我希望我们四川省重视此事。

28、申请民师补贴要有从教的证据,证据获得有以下途径:

29、深圳经济特区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实施

30、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31、(二)凡本方案中未另行规定,均按国发[1993]79号和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执行。

32、通知要求,养老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在认定工作自查、复查结束后,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补贴。各地最晚应于2014年春节前启动养老补贴发放。按照规定,养老补贴标准按教师教龄发放,教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可领取养老补贴10元。

33、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34、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35、(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实施

36、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与实施

37、相关如下

38、海南、厦门、珠海、汕头经济特区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实施,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规定执行。

39、经济特区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少数部门除外)驻经济特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40、教龄计算办法:

41、海南、厦门、珠海、汕头经济特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实施

42、原来的民办教师最新通知每年补发多少钱呢?

43、二、教龄津贴标准

44、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为使原民办代课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向我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45、各经济特区要根据《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报送人事部审批。

46、海南、厦门、珠海、汕头特区津贴的实施

47、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

48、我们这里是在2017年进行补发的工资,每年工资补发他们850元,但是有些老人家不要补钱要求镇府给他们买养老保险,但有些人要一年补850元钱,最后补钱了。

49、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办法和工作人员的正常增资制度、奖励制度,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50、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51、特区津贴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安排,各经济特区不得自行调整。

52、上述人员的工资标准,分别按国发[1993]79号文件中《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附表一、附表三执行。

53、上述人员的工资标准,分别按国发[1993]79号文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附表一至附表十八执行。

54、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55、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56、(二)特区津贴的实施

57、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58、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

59、如果条件符合要求的,可以补办,我们这里已经有补办的了,党的好政策不能把符合条件的拉下!

60、(一)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深圳、厦门经济特区从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广州等十六市行政级别问题的通知》(中编[1994]1号)明确为副省级起,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问题,比照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人员的办法处理。

61、四、特区津贴制度与实施

62、海南、厦门、珠海、汕头经济特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实施,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执行。

63、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是对现行工资制度的重大改革,各经济特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控制总量,不得自行其是。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要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64、民办教龄补贴发放的标准,一般,年满60周岁、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是农村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执行标准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工龄补助按每个工龄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65、拓展资料:

66、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现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67、此外,对于个别漏报、补报原民办教师的认定申请,各地在2014年5月1日前可予以受理。2014年5月1日截止后,可在当年7月底前一次性按照原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公示。

68、六、组织领导

69、鉴于深圳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工资标准以及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不同于全国,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深圳经济特区的特区津贴总体水平按全部工作人员套改后国家核定的保留数和国家规定的经济特区增资数额确定。特区津贴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深圳特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报人事部核批。

70、一,发放范围

71、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72、经济特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单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实行五种不同的工资制度,即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制和行员等级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具体内容见国发[1993]79号文件。

73、原民办教师补助是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补办的。

74、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实施

75、(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

76、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师3800元,大专教师4100元,大学教师4500元。(随国民经济增长)

77、以职工身份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民办教师,可以先进行教龄认定,待本人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本人自愿申请,在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中选择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

78、本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79、经济特区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增资制度、奖金制度、岗位津贴制度,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80、月1日起,达到退休年龄的原民办教师可以获得资格,10-30年教龄以上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具体的生活补助金。10-19年教龄的每月领700元,20-29年教龄的每月领800元,30年教龄以上的每月领900元。

81、意见指出,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2、意见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补贴。上世纪60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

83、(1)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工资套改办法是:基础工资,按职级工资制中的基础工资标准执行;级别工资,按此次确定的级别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工龄工资,按全国统一的标准执行;职务工资,按规定的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直接套入相应的职务工资档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的年限规定,分别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中《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附表一、附表二执行。

84、(1)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职员职务工资的实施。工资套改办法是:根据本人的工作业绩、任职(聘任)年限、工作年限和学历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工资档次。套改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职员职务工资的年限规定,分别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附表一、附表二执行。

85、经济特区建立特区津贴制度。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特区津贴暂按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现工资高出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水平确定。

86、(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实施

87、课时工资。课时补贴按照实际上课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教师多代课,特别是年轻教师精力充沛,他们多代课,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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