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2、以学习提出申请的,由全日制办学机构登录居住证网上申办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
3、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第三十五条未设建制镇的工矿区、国有农场、林场等房屋租赁,参照本办法执行。
5、(六)房屋修缮责任;
6、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7、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9、贷:银行存款
10、(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11、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12、借:预付账款
13、贷:累计折旧
14、对于房屋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一般分为出租方收到租金及承租方支付租金两种情况,不同情况下,相应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15、租赁合同
16、第十八条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17、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18、(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19、(1)以从业提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证件。
20、(一)书面租赁合同;
21、第十一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22、出租人维修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23、(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24、第二十八条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5、但是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这样的事,合同到期后,房东告诉租房人,我不想再租给你了,租房人只能到处去找新的房源。这种事情从明年开始结束了,法律明确规定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26、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27、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者查封,及时退租解除合同
28、年1月1日,现行《合同法》已被废除,《民法典》取代其地位。其中关于房屋出租的法律规定做了重大的修改。总体来看,更加有利于保障租房人的居住权益,同时也兼顾了出租人的权益。
29、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第十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1、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注:居住证的相片与身份证和暂住证相片不同:因为要上传到公安部门的网站,所以办理居住证一定要照居住证的相片,费用20元(共9张)。
32、(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33、除非是居住特别不满意,租房人都不太愿意搬家:一是搬家特别辛苦;二是会增加很多成本和费用。
34、(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5、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36、注:申请表中须粘贴“大1寸”彩照实际尺寸为1寸半,此类型照片为证件专用照。此申请表中所贴的“大1寸”彩照可以与数码回执不是同一张相片,而且底色也没有要求,任意底色的“大1寸”彩照都可以。
37、(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38、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9、办正规租房合同需要身份证房产证。
40、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41、第二十九条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42、《合同法》仅仅规定了出租人在出售房屋时,租房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这必然导致一个问题:如果出租人想将房屋过户给自己的孩子、父母,却需要征求租房人的意见,因为租房人有优先购买权。特别是低价卖给自己的兄弟姐妹,租房人也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这和我们的社会风俗产生了巨大的冲突。
43、原因1.办理正规租房合同,需要本人的身份证,房东需要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租房的人还需要复印本人身份证,留给房东。
44、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45、(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46、(2)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
47、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48、(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9、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50、第三十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52、法律责任
53、《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4、我的答案租房合同怎么做会计分录?
5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6、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57、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物权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自动失效。
58、(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59、(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60、(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61、第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62、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63、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提高公积金提取额度。比如,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
64、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65、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66、不能单方面提高租金,不能驱赶承租人。新规下,房东不得再单方面提高租金,必须得到承租人的认可。其次,即便合同到期,租客不肯搬走,房东也不得采用驱赶的方式,但租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67、第一章总则
68、(四)租赁期限;
69、(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70、第十六条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后《房屋租赁证》。
71、产权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所有人的配偶、子女在申办居住证时还需提供当地户口本及《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72、第二十六条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7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74、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75、(4)以创业或者文化艺术创作提出申请的,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6、贷:预付账款
77、《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78、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79、借:管理费用
80、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81、确认费用
82、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83、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84、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85、(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86、(三)租赁用途;
87、租赁登记
88、打印一式俩份的合同,租房的人需要先仔细查阅合同确认无误后双方都可以签字盖章了。
89、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90、拓展资料:
91、房屋租赁会计分录
92、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93、(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94、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95、(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96、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97、市政府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98、(七)转租的约定;
99、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增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00、第十七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101、承租人有优先继续承租、优先购买房子的权利。
10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3、出租人发现房屋被转租应及时提出异议,期限为6个月
104、当出租方收到租金时:
105、第二十一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6、参考资料
107、(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108、房屋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协议持续。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109、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110、房东不得随意进入租客房间。
111、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112、(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113、落实出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114、第三十一条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115、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厨房、阳台、储藏室、卫生间这些,都属于非居住空间,即便改造后也不得用于出租,否则可以罚款。此外,自建、违建等空间也不得用于出租。
116、年5月9日,建设部
117、一旦你承租了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你的租赁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有人会质疑: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这事。从明年开始,大量房屋将可能设置居住权,这样的房屋将被视为租房雷区,千万不能去碰,因为法律不允许出租。
118、(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119、本办法已被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替代。
120、(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121、第二十条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2、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123、(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124、(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125、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126、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127、(九)违约责任;
128、(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129、(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130、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金条款。
131、(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132、(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133、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或者出租人因为诉讼纠纷,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甚至拍卖,严重影响了租房人生活安宁权。这次新法保护租房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当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房屋权属有争议时,租房人可以退房!
134、(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135、办理居住证对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特殊要求。
136、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37、租客不能擅自改造、装修房屋,除非征得房东同意。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138、《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139、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移。
140、《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141、(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14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44、(3)以人才、海外人才身份申请居住证的人员,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45、(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46、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147、这次法律做了重大修改: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租房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法律还规定:租房人应当在15日内明确表示自己要购买,否则放弃优先购买权。
148、《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49、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50、施行信息
151、按规定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之一:
152、(1995年4月28日建设部第五次部常务会议通过,1995年5月9日建设部令第42号发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153、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154、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5、“居者有其屋”是一项重要的人权保障,国家一直非常重视人民群众的居住问题,一方面强调“房屋的居住属性”,打击炒房行为;一方面通过法律保障租房人的居住权益。
156、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157、(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158、现在有不少二房东,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自己收取租金差价。但是二房东这种转租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这种转租是可以被解除的。但是出资人知道承租人进行转租的,6个月不提异议,就视为同意转租。
159、计提折旧时:
160、贷:其他业务收入
161、承租方支付租金
162、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163、(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164、租房人享有有限租赁权,租期到了不会被赶出去了!(搬家好烦)
165、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166、设立居住权的房租不能出租
167、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168、借:其他业务成本
169、第三十四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0、不符合消防、建筑、装修标准的房子,不得出租。
171、第二十七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172、(四)权属有争议的;
173、第二十五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土地收益的上缴办法,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国务院颁布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174、(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175、[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国人大网[引用日期2015-07-26]
176、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77、如果是一次性支付了好几个月的房屋租赁费,账务处理是,借:长期待摊费用—房屋租赁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