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取样和送检人员资格:
取样和送检人由施工单位有资格的人员担任,取样和送样见证人由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具有资格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
授权书递交: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督的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
现场见证: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及施工试验项目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试样监护: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与取样人一起将试样交于检测人员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委托单填写与检查: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检查委托单上的签名。
记录与通知: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现试样不合格情况时首先要通知见证单位。
视频记录:
见证人员应利用视频记录仪全程记录取样和现场封样过程,确保样品具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和封志,并在视频记录仪中用特写镜头清楚记录样品信息。
样品送检:
样品应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送至检测机构,对于无法直接现场取样、制样、送检的情况,应保存相关佐证材料并如实记录取样、制样、送检步骤。
这些步骤确保了见证取样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可追溯性,从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