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的鉴定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旨在确保科研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价值得到客观评价。以下是科研成果鉴定的主要步骤和方法:
检测鉴定
委托与受理: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单位,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作为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
资料提交:成果完成单位需携带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检测机构,介绍成果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的独立工作。
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成果后,一般一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需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
专家评价:当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述成果性能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审查与证书颁发:组织鉴定单位审查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后,颁发《鉴定证书》。
会议鉴定
会前准备: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提前十天将通知、技术资料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给专家。
现场测试: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报告需经专家签字。
会务准备:申请鉴定单位应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
专家审查:专家根据相关规定对技术成果进行审查,包括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技术研究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样品样机等,并进行评价。
鉴定结论:专家需作出鉴定结论,结论应写明鉴定过程、评价意见及是否通过鉴定的结论,专家名单及其签名是鉴定证书的一部分。
其他鉴定方式
函审鉴定:适用于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项目已正式使用半年以上,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情况。
申报资料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
研究工作报告:详细描述研究过程和方法。
技术报告:阐述技术成果的创新之处及国内外同类技术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
测试分析报告:由专业检测单位出具。
质量标准:包括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用户使用情况报告:说明成果的应用情况。
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提供成果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查新报告:由科技部或科技厅认可的机构出具。
环保和安全报告: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成果需要相关主管机关的报告或证明。
评价指标
创新性:评估科研成果在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原创性和改进程度。
实际应用价值:考虑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学术贡献:通过学术论文引用次数、学术报告影响力及学术奖项等因素进行评价。
通过上述步骤和方法,可以确保科研成果的鉴定过程科学、客观、公正,从而为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