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
即存在某种现实的不法阻碍或妨害,这种阻碍或妨害已经现实地影响了权利人的权利行使。
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
妨碍状态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同约定,也缺乏合理性。这种不正当性使得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法律依据与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排除妨害请求权,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排除妨碍。
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的权利主体:
包括所有权人或者依法律规定行使所有权权能的人以及他物权人。所有权人包括共有人、财产管理人及所有人的代理人。他物权人参照《民法典》第236条规定也可行使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
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的行使具有可能性:
被妨害的物仍然存在,倘若特定物已经毁损或者灭失,则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就失去意义和可能性,权利人只能提起损害赔偿等其他请求权。同时,妨害具有被排除的可能性,如果妨害在客观上无法被排除,则妨害排除请求权无适用的余地。
存在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事实:
传统民法理论上所指的排除妨害请求权,须有他人以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权利人的物权。如果以占有侵害物权,权利人应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所指向的这些行为包括:对标的物的侵害;非法利用他人财产致使权利人不能对物行使权利;非法为他人之物设定负担;其他妨害行为。同时,须前述妨害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如果妨害行为已经结束,则排除妨碍请求权失去了适用的余地。如果已经结束的妨害行为确实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则权利人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权。
综上所述,排除妨害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法律依据与处理方式、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的行使具有可能性以及存在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