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是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具体内容包括: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恶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
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
其他情形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
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和其他情节的严重程度,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此外,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些规定旨在打击信用卡诈骗行为,保护金融秩序和公众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