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
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无转让私有房屋或涉及转租、转让自管、直管公房行为的;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申请人因离婚失去住房1年以上(含)。
非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
申请人取得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含)或持本市税务部门2年以上(含)完税证明;
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
在本市无私有房屋,且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无转让私有房屋行为的;
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
申请流程
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住证》办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初审
街道办事处在30日内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口情况和住房状况进行走访核查。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实际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补充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或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其他要求
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
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须满1年。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及时跟进申请进度。
如果对申请条件或流程有任何疑问,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咨询以获得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