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档案保管期限主要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情境来确定。以下是相关规定的总结:
永久保管
-重要会议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如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行政办公会、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等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需要作为永久档案保管。
定期保管
一般性会议记录可能属于定期保管,保管期限通常为10年或30年。
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及重大事件或重要决定的会议记录,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长期留存,但具体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建议
对于重要的会议记录,如涉及重大决策或政策制定的会议纪要,建议永久保存。
对于一般性的会议记录,可以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频率,选择10年或30年的保管期限。
对于已经过了保管期限的会议记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进行销毁或继续保存。
这些规定和分类有助于确保会议记录得到妥善保管,并便于未来的查阅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