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目的和依据
旨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人口政策
实施科学合理、开放包容的人口政策。
采取综合措施推进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效衔接,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促进人口规模适度增长、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结构持续优化,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领导和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生育服务工作。
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明确有关工作机构并配备工作人员。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市、区和江北新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服务工作和与生育服务有关的人口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口与生育服务相关工作。
人口监测
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
完善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人口监测网络建设。
假期规定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即总共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促进南京市人口结构的优化和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同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