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窗口的环评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环评委托
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环评备案
在建设项目审批前,项目单位需要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进行备案,确定环评报告的编制等级、环境现状监测单位等内容,并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环评文件。
环评受理
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需要携带环评文件和审批申请向当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提请受理。
现场踏查
当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踏查,了解周边环境状况。
技术审核
环境影响评价科或委托的评估专家会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出具审核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技术参考。
环评审批
当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会根据审核意见出具审批意见。审批时限根据报告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报告书需要4个工作日,报告表需要4个工作日,登记表需要1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
对于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生态环境部门会依法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验收监测
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或在已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建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单位进行验收监测,并由环保局监测站进行验收。
公众参与
对于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议项目单位在办理环评审批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材料,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审批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