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的垃圾分类设施标准主要依据《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及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标准。以下是成都市垃圾分类设施标准的详细内容:
可回收物
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
废纸
废塑料
废玻璃
废金属
废织物等
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
废铅酸蓄电池
废镍镉电池
废含汞电池
废荧光灯管
弃置药品
废杀虫剂及容器
废油漆及容器
废日用化学品
废水银产品等
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包括:
厨余垃圾(湿垃圾)
其他垃圾(干垃圾)
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置阶段的设施设备标识及设置。规范内容包括:
生活垃圾的术语和定义
总则
分类
分类收集设施设置
分类运输设施设置
分类处理设施设置
标志及设施设备图例
这些标准和规范旨在确保成都市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建议广大市民和相关部门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共同推动成都市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