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
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理论,认为这三种权力应该相互独立、相互制衡,以防止权力滥用。
君主立宪:他主张君主立宪制,认为君主的权力应该受到宪法的限制,以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卢梭
天赋人权:卢梭认为人生而自由和平等,这些权利是天赋的,不可剥夺。
人民主权:他提出人民主权学说,认为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有权通过革命等手段推翻暴政。
民主共和:卢梭主张建立民主共和国,强调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应该以人民的意志为转移。
社会契约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阐述了人民通过契约形成国家,国家应该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康德
人非工具:康德认为人不是手段,而是目的本身,应该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
尊重他人:他主张在人际交往中应尊重他人的自由和权利,这是道德行为的基本原则。
道德律令:康德提出了道德律令,认为人应该遵循普遍性原则,即行为的准则应该是适用于所有人的。
实践理性:康德强调实践理性在道德行为中的重要性,认为人应该通过理性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以实现道德的目标。
这些思想家的观点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推动了启蒙运动的发展,并为现代民主制度和人权理论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