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大写的规定如下:
金额单位 :人民币大写应先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再加上“元”。
整数部分
金额数字前应加“零”或相应的单位(如“壹仟”、“壹万元”等)。
金额数字到“元”为止,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金额数字到“角”为止,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金额数字中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小数部分
小数点前可以不加“零”,但小数点必须清晰表示。
小数点后的数字直接写大写形式,不需要加“零”。
特殊规则
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禁止使用简化字代替大写数字,如“零”不能用“0”代替。
禁止自造简化字。
票据填写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日为单数的前面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前面加“壹”。
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这些规定确保了人民币大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防止了因书写不规范而导致的误解和欺诈。在实际应用中,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则进行书写,以确保金额的正确表示和票据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