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由 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监管。具体分工如下:
财政部
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全国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开展中央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
省级财政部门
按照统一部署,统筹负责本地区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市级、县级财政部门分别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
市、区财政部门
依法对代理机构从事本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市财政部门牵头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增强代理机构业务能力。
市、区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日常工作中发现或收到的问题线索,依法对代理机构开展定向检查。
其他监管机构
对于专利代理机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部门则根据项目类型不同,分别由建设厅、商务部或发改委负责。
综上所述,代理机构的监管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是主要的监管机构,同时针对不同种类的代理机构,还有其他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