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卫办,全称为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 爱国卫生办公室,是各级政府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爱国卫生工作。其性质和职责在不同层级的政府中有所不同:
性质
爱卫办可以是事业单位,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的二级机构。
在某些情况下,爱卫办也可能是政府的一级组织或议事协调机构,不属于国家机构。
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爱国卫生运动的深入开展。
拟订全市创建卫生城市的相关规章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组织和协调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包括环境卫生整治、除“四害”活动、健康教育等。
具体负责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卫生,组织落实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及乡村的工作。
负责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及检查评比,农村改水、改厕等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协调相关部门和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级别
市级爱卫办的行政级别可能是正处级或副处级,具体取决于所在城市的行政级别。
县级爱卫办的行政级别可能是正科级或副科级。
综上所述,爱卫办是各级政府设立的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机构,其性质和职责因层级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根据具体所在层级的政府文件来确认其准确性质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