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到1988年我国初步形成了以下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
经济特区
1980年,设立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大经济特区。
1988年,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沿海开放城市
1984年,开放天津、上海、福州、广州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
沿海经济开放区
1985年起,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和环渤海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在开放城市开辟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大引进外资和技术的步伐。
沿江开放港口城市
1990年,决定开发开放上海浦东,以之为龙头,进一步开放长江沿岸城市。
沿边开放城镇和内地省会城市
还开放了一些沿边城镇和内地省会城市。
这些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从沿海到内地,从东部到中西部,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体系,有力地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